期交所雙月刊66期
14 我國「電業法」於 2017 年 1 月立法院三讀 通過修法,採「綠能先行」政策,在再生能源電 力供給上,開放再生能源發電得透過代輸、直供 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,而在再生 能源電力需求上,用電戶選擇更形多元,得自由 選擇向公用售電業、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再生能源 售電業購電,以建立能源多元供給及有利綠能產 業發展市場,滿足國際企業於臺灣設廠或臺灣企 業國際代工時之綠電需求。 依我國 2021 年( 1-8 月)發電結構 (圖4) , 各類再生能源中,太陽光電排名第一;廢棄物發 電排名第二,但因垃圾分類逐年落實,垃圾量逐 年減少,我國廢棄物發電成長不易;慣常水力發 電排名第三,惟大型水庫因對環境造成不可逆轉 破壞,政府已不再興建大型水庫。在各種再生能 源中,太陽能及風力發電因技術漸趨成熟,成本 大幅下降,逐漸受到市場歡迎,其中風力發電部 分,因臺灣海峽為全球優良風力發電場區域,近 年風力發電以離岸風力發電為主。 我國再生能源憑證發展概況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 2017 年成立「國家再 生能源憑證中心」,並發布「自願性再生能源憑 證實施辦法」( 2019 年因應用電大戶條款改名為 「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」),依業者申請核發 臺灣再生能源憑證( Taiwan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, T-REC ),並協助再生能源憑證市 場化。依現行制度, 1 張 T-REC 代表 1,000 度 綠電。截至 2021 年 9 月中旬, T-REC 核發以太 陽能及風力為主 (表 1 ) ,合計占比 99.98% ,且 T-REC 留作自用比例不高,在已發放憑證中,高 達 83.98%T-REC 買賣成交,此可能與再生能源憑 證需求大有關。 焦點透視 Features 圖4: 2021 年( 1-8 月)臺灣發電結構( % ) 表1:各類 T-REC 累計發放及交易概況 抽蓄水力 慣常水力 太陽光電 生質能 廢棄物 火力 風力 核能 已發放憑證 張數 占比 (%) 風力發電 562,192 72.00 太陽發電 218,505 27.98 生質能發電 181 0.02 總計 780,878 100.00 成交張數 655,756 ( 自發自用 9,253 ; 直轉供: 646,503) 83.98 資料期間: 2017 年∼ 2021 年 9 月 火力 風力 生質能 再生能源 5.58 抽蓄水力 1.11 太陽光電 廢棄物 慣常水力 核能 82.89 0.64 0.07 2.58 1.25 1.05 10.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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