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交所雙月刊66期

28 臺灣期貨交易所 市場規章修正 臺 灣期貨交易所近期因應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之需求,配合修正市場規章之相關規定,以下謹臚列近期 異動之市場規章相關資訊,包括公告日期、文號及修正概要。倘若期貨交易人想進一步了解前開相 關內容,可至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網站,或至臺灣期貨交易所網站查詢。 本期臺灣期貨交易所市場規章之修正重點,摘要如下: 文 / 江欣芸(期交所企劃部專員)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修正「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 制度處理準則」第 36 條之 2 及第 37 條規定之令。 1 公告日期 2021 年 09 月 30 日 公告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63789 號、金管證券字第 11003637894 號 概要說明 為進一步推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 8 月 6 日發布「金融資安行動方案」所訂「型塑金融 機構重視資安的組織文化」措施,提升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對資安議題之決策能力,爰 增訂要求各服務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,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, 統籌資訊安全政策推動與資源調度事務。另各服務事業若已指派專任資訊安全長有益於所任職 務之有效執行,亦未違反立法目的。期貨商實收資本額達二十億元以上,且電子下單達一定比 率之服務事業,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,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 及資源調度事務,各服務事業應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負責資訊安全制度之規劃、監控及執 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。 各服務事業之一定條件授權由主管機關定之,所定服務事業之一定條件摘要如下 : 一、期貨商 實收資本額達二十億元以上,且電子下單達一定比率。電子下單一定比率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者: 1. 網際網路下單加計 DMA 下單成交口數達公司成交口數百分之六十。 2. 經紀業務成交口 數市占率達全市場百分之二。 3. 自然人客戶數達公司客戶數百分之五十。二、證券交易所、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、期貨交易所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。 各服務事業應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負責資訊安全制度之規劃、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 業,所稱配置適當人力資源之規定摘要如下:一、實收資本額達二百億元以上之證券商、期貨 業、證券金融事業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、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信用評等事業,應設置資訊安全 專責單位,該單位應配置專責主管及至少二名專責人員,專門負責資訊安全相關工作或職務, 不得兼辦資訊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。二、實收資本額未達二百億元之證券商、期貨 業、證券金融事業、證券投資信託事業、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信用評等事業: 1. 實收資本額達 一百億元以上,未達二百億元者,應配置資訊安全主管及至少二名資訊安全人員。 2. 實收資本 額達四十億元以上,未達一百億元者,應配置資訊安全主管及至少一名資訊安全人員。 3. 實 收資本額未達四十億元者,應配置至少一名資訊安全人員。 4. 前揭資訊安全主管及人員除兼辦 資訊職務外,不得兼辦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。三、證券交易所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、 期貨交易所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,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,該單位應配置專責主管及必要專 責人員,專門負責資訊安全相關工作或職務,不得兼辦資訊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。 規章快易通 Legal blo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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